這一年,對于基層人,無疑更多的時候都在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種中忙碌著。很多人,除了埋頭苦撐身心疲憊,也許很少有閑工夫抬頭看路的,也很少有關注未來的,因為談未來常常比較奢侈。但大家有所不知,實際上我們的前途與命運也許就在不經意間,被一些重要事件左右著。
1月份,河南、甘肅等多省衛健委在鄉村醫生聘用管理方面,提出新進入村醫崗位的鄉村醫生必須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實際上這一規定,早在201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就有,實施意見提出:
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而今,這些地方只是將實施意見付諸實施。由此可見,今后,做村醫最低應該具備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從全國范圍看,這是一種大趨勢。
2月21日,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印發。意見在提升農村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全面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提升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變,采取派駐、巡診等方式提高基層衛生服務水平。
提升鄉鎮衛生院醫療服務能力,選建一批中心衛生院。加強縣級醫院建設,持續提升縣級疾控機構應對重大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加強縣域緊密型醫共體建設,實行醫??傤~預算管理。
加強婦幼、老年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隨后,國務院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提出“按照服務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縣為單位每5年動態調整鄉鎮衛生院人員編制總量,允許編制在縣域內統籌使用,用好用足空余編制?!?/div>
3.“鄉村一體化管理”將全面推進
3月2日,2021年全國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會在京召開。會議確定的工作重點有:深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全面推進“鄉村一體化管理”工作;規范村醫隊伍,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繼續推進“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不斷擴充基層適宜衛生人才隊伍,提升人才素質;努力提升家庭醫生簽約和公衛服務質量。
4.中專醫生即將退出歷史舞臺
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全文正式發布,中專學歷將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依據?!夺t師法》規定,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并明確醫師考試的資格條件,大專為報考的最低門檻。
二、規章制度
1.《民法典》沿襲醫療損害過錯責任原則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個以“法典”形式實施的立法。該法沿襲了《侵權責任法》設定的醫療侵權損害過錯責任原則,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而這里的過錯不僅僅指診斷治療錯誤,還包括說明不到位、病歷資料不全、拒供病歷資料、泄露隱私和信息及藥品、消毒產品等存在缺陷等8大行為。
2.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開始了
4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面向所有醫療機構,開展為期一年的檢查行動。據悉,該行動是按照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務院同意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進行的。重點內容包括五項:
?。ㄒ唬┲卫磉`法違規開展醫療檢查行為。
?。ǘ┲卫頍o依據檢查、重復檢查等不合理檢查行為。
(三)治理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實施檢查行為。
(四)治理可能誘導過度檢查的指標和績效分配方式。
?。ㄎ澹┲卫磉`反規劃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行為。對于基層,每一項都應當注意。比如聘用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開展醫療檢查、開展的無依據檢查、非必要重復檢查,對于特殊檢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屬書面同意,設置業務收入指標并與醫務人員收入直接掛鉤等。
3.掛床住院將被列為2021年糾正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
4月25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這8種行為是打擊重點:
?、賿齑沧≡?、重復開藥等欺詐騙保行為;
?、诜旅盎煜?、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
?、凼帐堋凹t包”、小病大治、重復檢查、捆綁推銷藥品耗材、將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推薦給患者等行為;
④收受回扣;
?、菔帐芾嫫髽I財務、接受招待等行為;
?、尢撻_發票、偷逃稅款;
?、咭砸呙缃臃N為借口非法行醫;
?、嗵摌撕怂釞z測價格或超標準收費。對于基層,特別要注意“掛床住院”。
4.為期4年的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開始
8月6日,國家衛健委印發《全國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行動計劃(2021-2024年)》的通知。隨后,印發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項準則,這也是2013年“九不準”的升級版。
值得注意的是,九項準則約束的醫療機構內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以及在醫療機構內提供服務、接受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社會從業人員。
三、待遇收入
1.鄉村醫療衛生人才優惠待遇,受法律保護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正式實施。法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支持縣鄉村醫療衛生人員參加培訓、進修,建立縣鄉村上下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對在鄉村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實行優惠待遇,鼓勵醫學院校畢業生到鄉村工作,支持醫師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開辦鄉村診所、普及醫療衛生知識,提高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
2.基本公衛補助再提高,今年升至79元
7月12日,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為79元,并明確2021年新增5元統籌用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原則上由鄉鎮衛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一個月內,按照村衛生室承擔任務的70%的比例預撥相應資金,根據任務完成情況,按月或按季度績效評價后及時撥付相應資金,嚴禁克扣、挪用。實際上這已經是在2013年30元基礎上連續8年每年5元增加了(其中2019年因為新劃入19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而多增加了9元,也就是說2019年增加了14元)。
3.基層人員職稱晉升迎來新政策
8月4日,人社部、國家衛健委印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通過完善基層評價標準,改進評價方式,落實服務基層制度,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
指導意見進一步放寬基層人員職稱評審的其他條件,除外語成績外,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論文、科研也不作要求,重點評價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凡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三明經驗有望給基層回春
11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推廣三明市分級診療和醫療聯合體建設經驗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47號)印發。通知要求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實行縣鄉村、人財物高度統一管理,實現醫療資源和信息共享,形成以緊密型醫聯體為載體的管理、責任、服務、利益的共同體。
醫聯體內統籌薪酬分配,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和醫聯體發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醫務人員薪酬水平,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合理確定醫聯體內各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和績效工資總量,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例,優化薪酬結構,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這種以薪酬改革為核心的真改革有望一改多年空喊口號的做法,真正實現強基層的目標。
四、未來趨勢
1.基層衛生改革將探索綜合試驗區
8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1〕443號)印發。通知指出,為推動基層衛生健康工作高質量發展,遴選確定山西省晉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四川省瀘州市瀘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等8個縣市為基層衛生健康綜合試驗區。
2.緊密型醫共體建設要注意“四個防止”
4月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加強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監測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注意“四個防止”,即防止縣級醫院對基層衛生資源的“虹吸”,防止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防止減少適宜技術、廉價項目,防止只強化醫療而弱化預防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傾向。
3.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來了
8月27日,《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公布。指導意見要求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簡稱“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適應我國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統籌考慮公立醫院和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收入分配關系。要求合理確定公立醫院薪酬水平,充分落實公立醫院內部分配自主權。
4.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更加科學,為基層減負
12月1日,國家衛健委印發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國衛醫函〔2021〕238 號),同時廢止2003年《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這是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十八年來第一次修改。新版目錄規定,非傳染病區使用或者未用于傳染病患者、疑似傳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離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輸液瓶(袋),盛裝消毒劑、透析液的空容器,一次性醫用外包裝物,廢棄的中草藥與中草藥煎制后的殘渣,盛裝藥物的藥杯,尿杯,紙巾、濕巾、尿不濕、衛生巾、護理墊等一次性衛生用品,醫用織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不屬于醫療廢物。居民日常生活中廢棄的一次性口罩不屬于醫療廢物。
這一對“醫療廢物”更加科學的認知,無疑將極大地減輕了醫療機構處理醫療廢物的壓力。
5.基層康復醫生將成熱門
6月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通知認為,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對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具有重要意義。通知要求,到2025年,每10萬人口康復醫師達到8人、康復治療師達到12人。
健全完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和床位數量。推動醫療資源豐富地區的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
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規?;⑦B鎖化的康復醫療中心,增加轄區內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數量。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置和增加提供康復醫療服務的床位。要加強對全科醫生、家庭醫生簽約團隊的培訓,提高其康復醫療服務能力。積極發展社區和居家康復醫療。支持基層醫療機構豐富和創新康復醫療服務模式,優先為失能或高齡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有迫切康復醫療服務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復醫療、日間康復訓練、康復指導等服務。在收入方面,明確將考核結果與康復醫療專業人員的崗位聘用、職稱晉升、績效分配、獎勵評優等掛鉤,做到多勞多得、優績優酬,調動其積極性。
6.在老年醫療護理服務方面基層將大有作為
11月2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開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1〕560號)印發。通知決定在北京、天津、山西等11個?。ㄊ?、自治區)開展老年醫療護理服務試點,以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通知提出,經過1年的試點,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地方經驗和典型做法。到2023年,試點經驗向全國推廣。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要根據區域內人口老齡化情況和老年人醫療護理服務實際需求,結合“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求,引導區域內部分一級、二級醫院轉型為護理院,或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⑦B鎖化的護理站、護理中心等,增加護理院(站)和護理中心的數量。
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根據需要設置和增加提供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的床位。這也預示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今后將成為老年醫療護理服務的主力軍。
7.社區醫院建設再提速
6月10日,國家衛健委基層衛生健康司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社區醫院建設的通知(國衛辦基層函〔2021〕317號)。通知指出,社區醫院建設工作自2019年開展試點,2020年在全國全面開展以來,取得積極進展和成效。通知要求擬于年底前再推進建成500家左右社區醫院,注重過程管理,時間服從質量,成熟一個建設一個,鞏固一個。
8.全國診所設置取消審批
7月1日起,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正式實行。今后,開辦診所不再設置審批,改為執業備案;診所執業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實際上,診所改審批制為備案制并不新鮮,關鍵在于落實。
9.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
2020年12月7日,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綜發〔2020〕267號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以“可設盡設、布局合理、條件合格、工作規范”為原則,結合各地傳染病防控和群眾實際醫療需求,在有條件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發熱診室。
所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均應當嚴格落實預檢分診并實現“哨點”功能以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傳染病患者的發現和預警能力。盡管這一政策出臺于2020年,但必將對今后基層醫療機構的規劃建設提出新要求。
五、醫保相關
1.醫保目錄調整,基層用藥受限將是大趨勢
3月1日,新版醫保目錄正式實施,在新版醫保目錄中,一批藥基層醫療機構不能用了或使用將受到限制。包括50種中藥注射劑、92種口服中成藥使用受限以及36種中藥飲片醫保不給予報銷。
值得注意的是,醫保目錄這一變化并不是“暫時”的,而是依據2020年7月30日國家醫保局頒布的《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做出的。暫行辦
法規定,為維護臨床用藥安全和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益,《藥品目錄》對部分藥品的醫保支付條件進行限定。
2.《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
5月1日起,醫療保障領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規——《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在醫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牌的意義。條例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3.《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始征求意見
12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18年3月國家醫保局設立后,為了有效解決醫?;鸩灰幏妒褂脝栴},國家醫保局按照中央部署,加大了打擊騙保的力度,飛行檢查與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一起被作為多形式相結合的醫保基金檢查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
但在飛檢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飛檢次數過多過濫,二是飛檢人員專業性欠缺,三是存在“找茬”之嫌疑。因此,常常出現“只要飛檢,必出問題”的情況,這也讓醫療機構“無所適從”。因此,出臺醫保飛檢規范,規范醫?;痫w行檢查行為呼聲很高。
4.醫保騙保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將再延長一年基層是重點之一
12月8日,國家醫保局以媒體通氣會形式通報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有關情況。會議明確醫保騙保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結束時間由2021年12月底延長至2022年12月底,進一步聚焦醫保監管重點領域,不斷提升專項整治行動的廣度和深度。
同日,國家醫保局官網也公布了《國家醫保局 公安部關于加強查處騙取醫?;鸢讣行蹄暯庸ぷ鞯耐ㄖ罚ㄖ_定了騙取醫?;鸢讣平坏那樾?。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進一步強化醫?;鸨O管工作,聚焦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醫養結合機構內設定點醫療機構、篡改腫瘤患者基因檢測結果、血液透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醫保卡違規兌付現金等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部門協作和數據共享,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強化警示震懾,以零容忍的態度,持續構筑“不敢騙、不能騙、不想騙”的打擊醫保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醫?;鸢踩?。
5.逐步將醫保目錄藥品支付范圍恢復至說明書范圍
一直以來,醫保目錄藥品支付范圍與藥品說明書治療病種范圍并不一致,醫療機構“深受其害”,備受煎熬,頻遭處罰。醫保藥品支付范圍限定逐漸成為影響臨床合理用藥、甚至引發醫患糾紛的重要因素。
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2021年醫保目錄調整中談判成功的94個藥品,其支付范圍全部與說明書一致。同時決定對目錄內原有支付限定的其他藥品,開展醫保支付標準試點。
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根據試點進展情況,在確?;鸢踩突颊哂盟幑降那疤嵯拢凑諟p少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則,逐步將目錄內更多藥品的支付范圍恢復至藥品說明書范圍。顯然,這是一個好消息。